很多時候購買公寓的人都希望能夠購買物業的業權(Share of Freehold),卻沒有看到freeholder所需要負上的義務及責任,特別是當freeholder眾多難以達成一致意見,對大廈的管理及保養會造成一定的危機。

大部份的公寓會成立公司,由公司持有freehold,leaseholder則為公司成員,由公司主席或大部份的公司持有人為樓宇作出決定,就像香港的樓宇成立業主立案法團,由業主立案法團管理物業及糾紛。

但當大廈裏只有很少數的單位,例如只有四個/兩個單位時,成立公司並不是一個好選擇,因為持份者的比重大,最後同樣難以達到一致決定。這時候,簽署Declaration of Trust,便可以解決很大部份的麻煩,例如:

  • 公寓持有人身故時,業權按死者意願或法律由親屬承繼,而非由大廈shareholder平分。
  • Share of freehold的擁有權由物業出售時轉移到新的買家身上,所有freeholder都同意在市場上自由買賣share of freehold。
  • 所有freeholders必須在免費或收費的情況下同意延長彼此的lease。
  • 當大廈需要進行維修或管理時,共同決定聘用第三者管理,或由測量師等專業人員決定是否需要進行維修。

換而言之,Declaration of Trust釐清freeholders之間的關係及義務、減少日後的糾紛及保護大家的財產。在草擬Declaration of Trust時,請務必使用在這方面專業的律師,能最大程度地減低未來的紛爭。